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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591-83314425
      資金補貼項目 知識產權 其他榮譽證書

      福建省名牌產品

      一、基本要求

      (一)申報產品主要經濟指標

      申報產品前一年的納稅額與市場銷售額的比例(或前三年的納稅額與前三年市場銷售額的比例)不得低于1.5%,符合國家有關減免稅政策的產品必須有主管稅務機關的證明(減稅產品減稅額可視同為納稅額,免稅產品不受此規定限制)。

      申報產品前一年的市場銷售額具體要求為:

        1.工業品市場銷售額達到1.2億元以上。(具體分類)

        2.農產品市場銷售額達到3500萬元以上。

        3.軟件產品市場銷售額達到3500萬元以上。

      4.特色產品市場銷售額需在全省同類產品中排名前3名,并有省級行業協會的證明材料。

      (二)商標

        1.注冊滿一年(按當年申報福建名牌產品文件的截止日期計算),且在有效期內的商標。

        2.申請人應當提供商標注冊復印件并加蓋申請人印章,商標為他人許可使用的,須提供許可方和被許可方簽訂的真實、有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3.申報評定的產品應在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項目內,并在申報時填寫對應的商標注冊證號及核定使用的類別和商品項目。

      (三)市場準入條件

        許可證

      (四)綜合

        1.營業執照三年以上(含三年)。

      2.申報產品執行現行有效的標準,技術指標不低于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要求的。

      3.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申報產品前三年包含以下項目內容的審計報告或能證明以下數據來源的相關材料:利潤總額、資產總額、企業總銷售額、申報產品銷售量、申報產品銷售額、工業成本費用利潤率、總資產貢獻率、研發費占銷售額比重、企業公益慈善事業支出占銷售額比重

        4.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5. 申報軟件產品必須提供軟件產品著作權證書,以及獲得人社部和工信部頒發資格(水平)證書的軟件工程師達5名以上(含5名)。

        6.企業污染排放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強制性排放標準的要求,有污染減排任務的應完成污染減排任務。

        7.產品能耗優于標準。

        8.計量器具經過計量檢定或校準合格,在合格證書有效期內使用。

        9.企業應按照GB17167《能耗企業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配備和使用經檢定或校準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

        10.近3年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企業,不予申報和推薦:

        (1)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的,以及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工藝生產的(包括國家發改委現行有效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以及其他部委產業政策中規定的淘汰類產品);省政府明確特殊規定流域限定生產的企業,如在流域上游的紡織、制革、造紙、冶煉等有嚴重污染的生產企業;

        (2)在近三年內,申報產品因在省級及以上監督抽查中發現不合格或產品質量問題被行政處罰的;

        (3)出口商品國家質量檢驗不合格或因質量問題被進口國(地區)通報的;

        (4)近三年內企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或環境犯罪、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達到涉稅犯罪立案追訴標準或達到《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所稱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 標準的違法行為,或有重大質量投訴、侵犯知識產權經查證屬實的;

        (5)產品能耗未達到國家及我省頒布的單位產品能耗限額強制性標準的;

        (6)出現2年及以上經營性虧損的;

        (7)企業存在其他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

      二、企業要求

        1.企業必須提供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或者能證明數據來源的申報產品銷售額等指標、縣(市、區)級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額證明(稅務部門證明格式可參照附件中規定格式,也可按相關部門統一規定格式)。

        2.企業污染排放符合要求。企業有節能任務的企業需提供縣級或縣級以上經信部門出具完成節能目標任務的證明材料。  

        3.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規定等級的,請企業到縣級以上安監部門進行確認并在證書復印件上加蓋縣級以上安監部門的公章。

        4.申報產品近三年未經省級及以上產品質量監督抽檢2次及以上合格的,在6月底前提出安排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檢的申請。

        5.按照《細則》規定,申報企業品牌發展、自身開展顧客滿意度測評、網站建設情況、企業市場信用情況納入社會滿意度測評內容進行評分。請申報企業提供本企業相關佐證材料。

        6.申請產品與許可范圍一致。

        7.申報產品的執行標準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并在國家“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聲明公開,提供公開聲明平臺本企業首頁的截圖打印件(加蓋企業公章)。若該標準辦理了采標標志證書,需提供采標標志證書復印件。

        8.以總公司名義申報的,可以包含在福建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生產產品的有關指標,但申報企業須提供由工商部門出具的子公司或分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證明。

        9.企業提供的所有證明性材料及復印件均為有關法定職能部門所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