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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591-83314425

      福建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一、認定機構: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政策依據:《國務院關于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4〕52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加快發展七條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15〕1號),
      根據工信部《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的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2〕19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三、申報類型:
      四、申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的機構,在福建省注冊登記時間1年(含)以上,合法經營、信譽良好;
      (二)服務機構資產總額不低于50萬元,其中社團法人類服務機構資產總額不低于10萬元,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
      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長期合作服務機構3家(含)以上;
      (三)服務機構從業人數不少于10人,社團法人類服務機構不少于5人,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和中級
      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合計數的比例不低于總人數的60%;
      (四)年服務中小微企業不少于100家,用戶滿意度在80%以上。
      (五)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于市場收費服務占總服務量的20%以上。
      四、通過企業的好處
      1.通過可申請項目資金,一般不超過30萬元。